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章 行政机关预防职责第二十八条有效消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内消防工作,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