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立足本州实际,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州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