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召开有关部门、人民团体、专家、人大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参加的听证会。听证情况应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