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召开有关专家、部门和人大代表等参加的论证会。论证情况应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