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的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法规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