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的法规案,由提案人负责向会议提交法规案文本及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要征求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相关工作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