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八条已修改拟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有关程序审议通过后,再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