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七条已修改大会主席团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专门委员会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