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一节 文明倡导行为第八条有效倡导助人为乐。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扶贫济困、敬老、助残、助学、赈灾等公益活动。鼓励和支持无偿献血,鼓励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组织、器官和遗体。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