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交通信号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保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公安机关应当强化机动车礼让行人、校车优先通行、公交车专用通道等标志与交通护栏的设置和管理。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