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第十五条有效不需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结构改造,禁止拆改房屋的基础、墙、柱、主梁及屋架等主要承重构件,或者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