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在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应当按照规定停放,持续占用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