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一)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盲道、无障碍坡道以及检查井上方区域;(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五十米范围内的路段;(三)双向通行的宽度小于八米、单向通行的宽度小于六米的道路;(四)不能保证预留二米以上通道的人行道;(五)学校、幼儿园、医院出入口两侧各十五米范围内;(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停车或者设置停车位的区域、路段。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