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住宅小区停车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的,机动车停放者应当按照约定的时段停车。超过约定时段未驶离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有权终止约定的停车服务。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