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机动车停放者在公共停车场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放车辆;(二)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三)车辆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四)按照停车泊位标示停放车辆;(五)按照实际占用泊位数缴纳停车费;(六)不得在人行道、人行通道、停车场出入口停放车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