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授予荣誉居民称号条例第六条已废止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授予荣誉居民称号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