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州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省级、州级、县(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