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经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现场鉴定需要伐除的病虫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批,由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及时伐除,并按有关规定就地进行除害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