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通过制取沼气、生物天然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建设与运营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企业,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第三方处理。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