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沙化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沙治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并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