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河道防洪安全、涉河建(构)筑物安全的要求,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以及环境治理等专业规划。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