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乡三级河长不能正确履行河道采砂监管职责,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