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 采砂许可第十三条有效需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河道(段)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行政许可部门提出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