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的评估报告含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