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古建筑、古园林、古村落、历史文化街区、遗迹、遗址、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资源、特殊地质地貌等进行调查、登记、监测,并采取建立档案、设置标志、限制游客流量等措施进行严格保护。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