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与他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应当进行听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