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明月山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依照本条例负责温汤地热水资源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地热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温汤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草案;
(三)组织实施温汤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温汤地热水资源的具体保护制度;
(五)负责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相关协调工作;
(六)管理温汤地热水资源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
(七)负责温汤地热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