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开采温汤地热水资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

(二)在核定的限量范围内取水;

(三)符合井点总体布局和取水层位的要求,不得擅自变更井位、井径和井深;

(四)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