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管线投资和建设。鼓励政府采用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