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服务协议履行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老年人的权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