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研发、生产、经营老年人需求的食品、药品、医疗康复、日常照护等产品和用品,开发养老服务项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