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二条有效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