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固体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建立网络完善、管理规范的固体废物回收体系,提高固体废物回收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