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固体废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建立网络完善、管理规范的固体废物回收体系,提高固体废物回收率。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