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农田残膜、灌溉器材和盛装化肥、农药等的包装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者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