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和就业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