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