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婚前保健第十三条有效婚前医学检查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