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一)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上级扶持资金;(三)社会捐赠;(四)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