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