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来电人恶意反复使用、故意长时间占用热线资源干扰市民服务热线正常运行,经工作人员劝阻无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