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第六章 监督监察和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被投诉、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来电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