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热线大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将热线大数据向有关部门、单位开放,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数据应当向市热线工作机构开放。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