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建立热线知识库,为来电人提供法律政策、业务事项、办事流程等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服务。

承办单位应当实时更新和维护热线知识库内容,保证信息数据的真实、有效和准确。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