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第四章 受理办理和督办考核第三十条有效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协调仍不能解决或者反复提出、久拖不决的热线事项,应当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