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第三条有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对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提出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等事项(以下称热线事项),依法由有关机关和单位处理的活动以及相关热线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