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已修改违反第三条规定的,由市出版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