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已修改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不按本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