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应当保持库区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生态功能,保障水库水源安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调整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的合理水位,并通知市人民政府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和水库水电企业执行。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