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因公共利益、自然环境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