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治水源污染,保障市区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